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建议》(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推行策略的公告》(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国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区域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目的的达成,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区域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商支撑,决定拓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5年计划招收34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录取职员中汉族学生比率原则上低于10%,非在职职员比率原则上低于50%。
1、培养目的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1、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进步服务;在本门学科内学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常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革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2、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考试报名,统一考试、适合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手段。
3、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职员。
4、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进步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区域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外贸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培养目的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需要的职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试报名;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4.年龄一般低于40周岁。
5.身体情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需要。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5、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6、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水平、宁缺勿滥。
(二)不同意未考试报名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公告书。毕业后回定向区域或单位就业。
7、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每年平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同意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入门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常识的学习,加大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需要回定向区域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职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需要回外贸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培养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法等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