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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分析:保险硕士

点击数:3197 发布时间:2025-04-2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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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分析:保险硕士

  1、培养目的及基本需要

  (一)培养目的

  具备扎实的经济学、保险学理论和风险管理与保险业务基础,可以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保险专门人才。

  (二)基本需要

  1、学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可以应用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的有关理论和办法解决实质问题。

  2、学会有关学科常识,熟知有关政策和法规,拥有从事保险有关职业需要的常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需要。

  3、学会一门外语。

  4、诚实诚信、身心健康,具备革新进取精神。

  2、招生对象

  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职员。

  3、学习技巧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4、培养方法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法。成立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一同组成的导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安排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的专家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含考试、作业、案例剖析、课堂讨论、写作专题报告等。

  (三)加大实践环节。

  (四)重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培养

  5、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35 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经济学原理

  2、会计学原理

  (一)必学课程(15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1、政治理论类课程(2学分)

  2、外语(3学分)

  3、保险学研究(2学分)

  4、保险法律规范与监管政策(2学分)

  培养单位可依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点自行设置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三门专业必学课。

  建议培养单位将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剖析、保险数理基础作为专业必学课。

  (二)选修课程(16学分)

  选修课程包含限选课(6学分)和任选课(10学分)。

  培养单位可依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点自行设置三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限选课。任选课应依据培养目的需要进行设置,通过不同系列课程组合的菜单式课程,为学生的职业进步提供多元选择。

  鼓励培养单位将国内保险及有关行业中高级从业资格考试课程或国际保险业及有关行业常见认同的专业资格考试课程作为开设任选课的选择范围。

  (三)专业实习(4学分)

  学生应当在保险、金融机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职位实习不少于三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6、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学科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常识、办法剖析和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鼓励采取调查报告、案例剖析和业务设计等。

  7、学位授与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获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与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与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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