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与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置建议下达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1、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2、评估结果为“限时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中止招生。整改结束后同意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能重新申请。
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能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途径培养、授与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当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能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与单位。
4、学位授与单位主动提出舍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能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途径培养、授与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舍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与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5、限时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附件:
1.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与单位主动提出舍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