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公告
教民厅〔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总体需要
推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高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区域进步具备要紧意义。各单位要全方位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策略目的,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方位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与在上述区域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与在上述区域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3、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实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挪用。
2025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招生单位要深入研究民族区域经济社会进步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策略任务对人才的实质需要,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鼓励民族区域、招生单位借助对口支援平台,为民族区域集中培养急切需要紧缺人才。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计划后,不再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其他种类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我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4、资格审察
1.审核方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察的责任主体,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需要,制定当地区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考试报名条件,公平对待招生地区内的各民族考生。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赞同考试报名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5、考试录取
1.考试报名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考试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需要。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率不能超越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区域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率高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与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能录取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准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维持一致。
4.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6、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情,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实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需要、统一管理,不减少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有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拓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合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需要履行协议回定向区域和单位就业,不能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赞同(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赞同),可考试报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点击查询
1.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考试报名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考试报名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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