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进步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步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进步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进步目的,与《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进步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2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公告》(教发厅函〔2008〕9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475000人,其中国家计划386931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88069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60000人,硕士生415000人。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好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科学进步观,继续适度进步研究生教育,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种类结构,着力扩大应用型人才,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革新,努力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进步,为建设革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2、要以经济社会进步需要为导向,提升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革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强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有关专业的招生;重点安排应用性较强、社会需要较大的工学类、环境保护类、农林类、地矿类等有关范围的学科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重压大、社会需要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规定,2025年继续安排少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能挪用。农村学校师资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4、2025年继续在少数高校安排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切需要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职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推行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5、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方位振兴东北区域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的地区进步策略总体部署,依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尽量扩大为中西部区域、民族区域、边疆区域与东北区域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服务。
6、经教育部批准拓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与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分单位招生规模安排状况详见附件2。有关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拓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公告》(教研〔2003〕3号)的精神,加大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水平。
7、为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2025年继续推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详见附件3)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详见附件4),上述两项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8、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行策略〉的公告》(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公告》(教民厅〔2008〕8号)精神,已下达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以外单列(详见附件5)。
9、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宏观调控的要紧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能超越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调整建议大全后于2025年5月8近日报教育部审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10、各招生单位应按需要认真填写《2025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大全表》(详见附件6)、《2025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大全表》(详见附件7)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及需要详见附件8)。数据库于3月十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上传,经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大全表于3月12近日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大全后于3月30近日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十1、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状况抄送各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
请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中国教育部
中国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