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方位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大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方位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拟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质认真贯彻实行。
1、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革新人才的要紧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塑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水平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拟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健全导师职位管理规范,明确导师职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要紧举措。
2、认真做好部署,全方位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质,扎实拓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析,帮助导师全方位知道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道。要健全有关规范,将准则真的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职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3、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根据准则需要,依法依规打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置的指导建议》(教师〔2025〕17号)和本单位有关规章规范进行处置。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置手段;对情节紧急、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对导师违反准则导致不好的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反省,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等方法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状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导致不好的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紧急的,将按程序取消有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状况,请准时报告我部。我部将当令对落实状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25年十月30日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革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塑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进步和革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年代出色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方位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建议》(教研〔2025〕1号)、《新年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拟定以下准则。
1、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生活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生活导师。不能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能组织或参与任何大概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精心尽力投入指导。依据社会需要、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己指导研究生数目,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准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使用多种培养方法,激起研究生革新活力。不能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地制宜;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重点节点考核状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能需要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能违规随便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5、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练习,尊重别人劳动成就,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就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6、把关学位论文水平。加大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培养策略和时间节点需要,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写作等工作;严格实行学位授与需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严格把关。不能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水平需要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7、严格经费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能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成本。
8、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重压和心理健康,打造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能侮辱研究生人格,不能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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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链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