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打造。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历经多年探索和健全,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征的进步模式,获得了显著效果,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要紧用途。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成效,经国务院赞同,现就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1、健全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准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缘由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低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低于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低于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实行。
(三)还本宽限时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用还本宽限时。还本宽限时内借款学生仅需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时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时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时。
(四)打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借助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打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与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没办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能需要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成本。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步骤,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仅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有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依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质期限计算利息,不能加收任何成本。
2、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进步
(一)准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归集全省各级财政和地方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考核规范。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用途,对符合有关政策需要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没有风险网站权重,未覆盖部分使用75%的风险网站权重。各金融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点,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需要。各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
(三)积极拓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各高校应加大学生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学校诚信教育工作的按期考核和业务指导。各经办银行应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不需要第三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好的信息。
3、加大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学费和贷款代偿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方法的公告》(财教〔2009〕15号)规定,尚未颁布政策的省份应尽快颁布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方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地区艰苦边远区域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毕业生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依据西部各省份财力情况、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规模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状况等原因,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二)加大经办机构和职员队伍建设。各县级政府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大职员队伍建设并保障薪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经办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打造资助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达成信息共享,促进协同配合,切实加大贷款管理工作。
(三)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介绍》中全方位、完整介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便捷学生知道国家资助政策,合理选择学校和专业。普高要大力拓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在发挥传统媒体用途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年代新媒体传播途径,革新宣传方法,增强宣传成效。对于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有关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门职员,深入基层和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宣讲资助政策。
4、其他事情
(一)本建议自发布之日起推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制定具体推行细节。
(二)本建议所指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此前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实行。凡与本建议不同的,以本建议为准。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25年7月13日